失信人怎么样查询律师

解析:
方法之一:
搜索引擎查索进行精准定位,使用诸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名单”之类的关键词进行检索,由此便能轻松地获取相关信息。
在这个过程中,你只需要按照提示输入可能涉及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是企业名称、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点选搜索即可查询到对应结果。
方法之二:
访问国家指定门户网站以寻求帮助,前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门户网站,如上图所示。
在搜索结果页面中,一定要认真查看并识别出官方网站,随后点击进入。
如此操作,你将能够轻松找到关于失信人员被强制执行名单的查询入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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