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亲属能开死亡证明吗律师

解析:
当然可以。
所谓“死亡证明”,即公民因病医治无效而去世时,依据相关规定,应当持有《死亡医学证明》来自行处理;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从医院获取相关死亡证明文件,可按照相关程序,由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或诊所/卫生所以具的证明进行替代;至于非正常情况下的死亡事件,或因卫生部门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情形,这时则需依靠殡葬部门所出具的火化证明进行确认。
当公民不幸离世之后,其近亲家属应当依照流程,立即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死亡证明,随后再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患者在医院离世,往往会有现成的死亡证明模板供您参考,只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反之,在家中正常逝世的情况,您只需要咨询并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即可。
由此可见,虽然并非直接亲属有权申请开具死亡证明,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若公民在一个月内不幸去世,其所有者、亲属、监护人或者附近的居民均可凭借相关死亡证明文件,户口本以及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死亡登记申请,以便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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