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地预留面积超过5%的怎样处理律师

解析:
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期间,集体所预留下来的“机动地”应当如何进行公正合理的确权及注册工作?以及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部分家庭成员已经进入了政府机关担任公职人员或者成为国有企业的长期员工,其身份已经产生了转变,那么对于这类情况应该如何进行土地确权和注册登记呢?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在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
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对于二轮土地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已通过村、组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且进行了统一分配,群众没有异议的,本次可以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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