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宅基地新政有哪些变化律师

解析:
为确保广大农民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有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政策的逐步推行,农村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及农田资源额必将受到极度的限制。
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出售或赠与他人,用户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时至今日,许多地区正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以及危房改造等多项政策,这无疑预示着未来宅基地制度必定与这些政策紧密相连。
在努力减轻城市用地压力的同时,我们将尽可能挖掘闲置土地、荒坡地和废弃土地区域的潜力,以期减少宅基地审批数量,鼓励群众积极响应拆旧建新的号召。
近期,新的宅基地政策业已出台,同时对宅基地发放产权证给予确认。
尽管目前部分地区已启动宅基地确权工作,但需明白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属集体,农民仅能享受其使用权。
现阶段,农村中还存在着宅基地超过标准、一户多宅等现象,对此类宅基地问题,我们将会采取统一整治,并推行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还和转让宅基地两种方法。
展望未来,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难度将大幅提高,农民在寻求审批过程中将要面对巨大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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